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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做好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提升我区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现组织开展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积极申报专利资助资金,不断加大专利创造工作力度。
附件1: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表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联系人:谭舒雅、吕艳婧,联系电话:020-38211973)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获得知识产权专利奖、专利权质押融资以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引进。
一、申报条件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2018年度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国内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获得知识产权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申请人)、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新落户我区,运作满一年且2018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且资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三)在我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对职务专利资助:(1)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3000元/件。(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3)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
2.对非职务专利资助:(1)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500元/件。(3)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5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5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三)PCT专利申请: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2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5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30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五)知识产权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资助30 万元、20万元和15 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5 万元和10万元
(六)对上一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的企业,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
(七) 对2017年1月1日(含)以后新落户本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运作满一年且单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八)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受理
(一)各申报单位、专利权人需根据《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交到受理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月路407号3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hzscqcjk@163.com。联系人:谭舒雅、吕艳婧,电话:020-38211973。
(二)申报时限: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3日
五、申报材料
(一)国内外专利项目
1.《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资助申报表》,国内外专利资助明细清单;
2.受理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费收据复印件;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需提供与具备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发票未包含官方规定费用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开具的收费收据);
5.已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6.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PCT专利申请项目
对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资助。申报人按照真实情况填写申报表并附上证明材料予以申报。
1.《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资助申报表》,PCT专利资助明细清单;
2.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复印件和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3.已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4.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发明专利年费项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收据,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仅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发明专利授权后提前缴纳第6-9年年费的,不对提前缴纳的年费进行资助。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如果专利权人申报了第6年的年费资助,将视为主动放弃第8年及以上的年费资助,再次申报时将不再受理。1.《2019年天河区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收据复印件;
3.已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4.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知识产权专利奖项目(获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由申报人对照支持项目,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上证明材料予以申报。
1.《2019年天河区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专利奖奖励申报表》;
2.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专利奖奖励证书复印件;
3.已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4.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
申报单位为质押专利的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信息给予确认,并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1.《2019年天河区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申报表》及明细清单;
2.专利权质押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发放贷款及还款凭证复印件;
6.已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7.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新落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项目
由申报单位对照支持项目,按本单位真实情况填写《2019年天河区新落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并附上证明材料予以申报。
1.《天河区新落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及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2.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3.已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4.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名,同时提供原件复核。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申报时限内一式一份递交至区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人递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出资金资助方案及获资助对象名单,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编制资助资金发放计划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三)信息补正
如申报人递交申报资料后存在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等情况,应在收到信息补正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本次申报作废,申报人可在申报时限内重新提交申报。
(四)资金发放过程中,由于申报人递交的银行信息有误导致退款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联系申报人重新提交银行信息,如1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正确银行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或奖励。
七、资料下载
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直接发布于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不再另行单独通知申报人。相关附件材料可登录上述网址,进入“天河动态/通知公告/其他公告”栏目下载。
申报指南
详情请点击http://www.thnet.gov.cn/thxxw/qtgg/201911/b576ae58f624404da090b598a046a51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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