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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号)及《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要求,我市现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复核工作按照《细则》的评价、认定要求执行。 (一)申报企业应在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复核)均应满足相应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各区主管部门负责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区主管部门负责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根据《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 (一)各区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复核,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各区主管部门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各区要提高认识,完善操作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四)各区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其中,请于6月6日(星期五)前报送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2)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请于8月8日(星期五)前报送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3)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五)各区企业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线上递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等请咨询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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