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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20:21  第15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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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9〕16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申报要求

(一) 鼓励支持我省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优质企业组织国内优秀团队联合申报,有效对接全国范围内的优质创新资源,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充分挖掘辖区内优势创新团队资源,积极组织,主动服务,为申报团队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需求对接平台。各申报主体应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精心谋划准备,严格按照专项申报通知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二)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申报资格要求

(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五)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七)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3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 预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附件中的申报书模板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广东省科技厅。未提交预申报书,直接在网上填报的项目不予推荐。
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二) 遴选推荐。广东省科技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通过材料审查、集中答辩、现场考察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每个研究任务择优推荐1个申报项目。
(三) 正式申报。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申报内容须与预申报书一致,否则不予推荐,网上正式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截至11月27日16:00。

4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钟士岗,020-83163876
文晓芸,020-83163877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节选)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省科技厅

2019年10月22日

了解详情点击http://gdstc.gd.gov.cn/gkmlpt/content/2/2652/post_2652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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