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官方网站

18925061970
新闻动态

【科技通知】增城区 印发《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09 18:21  第1449次浏览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1892506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2853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419号401房之一(原城管局大楼)  1511937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51号汇达商务大厦09层12号136 0293 7238(李先生)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13600321188(段先生)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5989296283(刘先生)

————————————————————————————————————————————————

 

 

 

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第一条 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增城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影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收缴纳均在增城区。

  注:影视企业指在增城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影视作品(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动画片)的制作、发行、影视配套服务(为影视企业提供场地、道具、摄影器材、服装、群演)等业务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前3项应含有上述业务至少1项。

  (二)剧本创作奖励项目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三)企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第二条 申报项目时间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二)影视作品播映时间,票房和点击量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在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到下一年度申报的,须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区影视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同意。

第三条 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材料

(一)影视企业落户税收奖励

  1、申报条件

  意见有效期内,在增城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影视类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90%的标准,给予奖励。

  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影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区注册的影视类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

  (2)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从事以上项目建设的主体,可以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建筑工程类(含摄影棚)投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投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三)影视制作企业租金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区注册的国内外电影制作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为影视前、后期制作),且从业影视相关专业人员达8人以上;

  (2)在增城区租赁办公场地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

  2、资助标准

  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按每年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企业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政府给予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增城区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四)影视产业园区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利用增城区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影视产业园区,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

  (2)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入园影视企业注册地址应为在园区实际租赁的办公地址),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园区运营方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8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15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一个影视产业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影视作品拍摄和制作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

  (2)展现增城区的镜头达到40%以上的时长,影视作品在增城取景拍摄前已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的拍摄计划,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增城区企事业单位、拍摄取景点名称。影视作品排名前三的出品方(仅限一个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可申请资助。

  2、资助标准

  按照在增城区产生的并通过增城区税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等费用的总和,给予30%的资助。

(六)重大影视活动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

  (2)在增城区承办国际性,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学术研讨会或论坛等活动;且活动举办前已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报备。活动承办单位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支持额度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七)影视剧本创作奖励

  1、申报条件

  (1)剧本反映增城题材,拍摄成影视作品,且主要在增城区拍摄制作;

  (2)作品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通过影院、省级以上卫视、主要视频网站首播。创作剧本的编剧可申报奖励(如有一个以上编剧,以第一编剧的名义进行申报)。

  2、奖励标准

  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等平台上线的,根据作品的排名,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八)原创影视作品生产播映奖励

  1、申报条件

  在增城区注册的影视企业出品的原创影视作品,作品排名前三的出品方,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报奖励。

  (1)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

  (2)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时间(19:00-22:00)首播;

  (3)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

  (4)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等)在国内知名网站上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

  2、奖励标准

  (1)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间奖励减半。作品获得飞天奖的,每部作品可申请再奖励50万元;

  (3)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补助。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300万元。作品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像奖、金马奖等,每部作品可申请再奖励50万元;

  (4)对出品方(含出让)在我区的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等)在国内知名网站上(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等)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10%给予补助,每部作品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九)影视专业人才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1)影视编剧、导演、宣发团队、后期制作团队、制片人、演员等影视专业人才在增城区设立的影视企业或工作室;

  (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个人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为:年纳税额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为50%;年纳税额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奖励比例为75%;年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十)影视企业引进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

  落户增城的影视企业所引进的海内外影视文化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影视文化人才是指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人才项目或被评选为增城区高层次人才。

  2、奖励标准

  可享受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奖励、住房资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政策,具体参考《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

 (十一)影视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注册的影视企业;

  (2)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

  (3)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2、奖励标准

  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十二)影视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在增城注册的影视企业,申请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成长性企业贷款贴息。

  2、奖励标准

  对其当年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80%给予贴息,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十三)影视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减税条件

  (1)对增城区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生产重点影视文化产品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并且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条目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2)增城区影视企业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也可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

  (3)对属于增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4)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第四条 受理申报时间与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报时间: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29日

详情点击http://www.zc.gov.cn/zx/tzgg/qwtj/201910/t20191008_228333.html

广州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18925061970

电话\传真:020-37281009

QQ:937738873@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7129855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