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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动态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实施2019年“大专项+任务清单”(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4 21:28  第13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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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实施2019年“大专项+任务清单”(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9〕17号)等文件要求,提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整体效能,2019年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将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组织实施。


    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省级引导、市级统筹、充分放权、事后监管、绩效导向”为原则,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至各地市,由地市组织提出项目计划,报省科技、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任务导向


     2019年省农科科技创新平台专项主要围绕国家科技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的主要平台发展任务,支持省内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国家级星创天地的建设工作,支持汕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创新和农业科技创新,由各地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项目实施,具体任务如下:

    (一) 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肇庆四会市、江门台山市、湛江廉江市3个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单位按照创建方案实施,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强化县域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贯穿于创新型县(市)建设和发展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机制、新做法、强化区域协同发展。

    重点支持:县域可持续发展研究、农业种养殖技术研究和示范、农业科技平台建设与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2.组织要求:由四会市、台山市、廉江市3个首批国家级创新型县(市)所在地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围绕任务支持方向,组织参与创新型县(市)建设的企业、高校、研究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社等单位申报项目,并推荐到所在地级市科技局,由地级市科技局组织项目论证评审,形成资金安排计划(含项目名称、立项金额、补助额度、资金支持方式、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等),经地级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地级市分管市领导批准,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3.经费建议。科技部2018年批准建设的肇庆四会市、江门台山市、湛江廉江市3个国家创新型县(市),每个县(市)支持400万元左右。原则上每个项目不低于50万元,资金投入方式可以采用事前立项资助或奖励性后补助。


    (二)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1.支持内容:以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体系,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探索园区和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

    重点支持方向:农业科技型企业引进与培育、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代农业专业赛事活动、组织农业技术培训等。

    2.组织要求:由我省7家(深圳除外)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或管理机构,围绕任务支持方向,组织参与园区建设的企业、高校、研究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社等单位申报项目,并推荐到所在地级市科技局;由地级市科技局组织项目论证评审,形成资金安排计划(含项目名称、立项金额、补助额度、资金支持方式、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等),经地级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珠三角各市由地级市科技局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粤东西北地区各市须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3.经费建议。经费安排:广州、珠海、湛江、韶关、茂名、江门、河源7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每个园区安排200万元左右。原则上每个项目最低不低于20万元,资金投入方式可以采用事前立项资助或奖励性后补助。


    (三) 国家级“星创天地”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国家级“星创天地”完善平台功能与提升运营服务能力。

    重点支持方向:1.“星创天地”平台功能完善。完善平台育成孵化体系,整合创新资源要素、优化导师队伍、建设电商、工商、财税等服务平台;2.“星创天地”创业培育服务。面向入驻企业、团队和当地农户等提供培育孵化、成果转化、技术培训、金融服务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探索“星创天地”发展运营和服务模式。

    2.组织要求:由相关地级市科技局发动辖内国家级“星创天地”单位申报,并完成项目论证评审,按各市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形成资金安排计划(含项目名称、立项金额、补助额度、资金支持方式、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等),经地级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珠三角各市由地级市科技局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粤东西北地区各市须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3.经费建议。根据各地市推荐名额组织安排,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项目20万元,资金投入方式为事前立项资助。


    (四) 汕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创新

    1.支持内容: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结合汕尾市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科技攻关和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方向:围绕汕尾市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设计和组织农业科技项目实施。

    2.组织要求:汕尾市科技局及时与科技厅进行沟通协调,围绕任务支持方向,牵头编制资金实施使用工作方案,按工作计划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论证评审,形成资金安排计划(含项目名称、立项金额、补助额度、资金支持方式、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等),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3.经费安排。经费安排300万元。原则上每个项目不低于10万元,资金投入方式可以采用事前立项资助或奖励性后补助。


    项目管理要求


    (一) 项目组织规范。

    地级市科技局在项目组织前,应及时与省科技厅进行沟通协调,明确有关安排思路要求,牵头编制相关项目组织工作方案。项目立项备案后,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和资金下达到各承担单位。

    (二)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各地级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后续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签订、执行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创新监测等(后补助项目可简化管理程序)。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地市项目资金的安排程序、支出进度、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项目抽查制度。

    (三) 做好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

    各地市要完善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风险防控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四) 时间报送和要求。

    1.各地级市科技局按照2019年农业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资金的经费和任务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安排,按要求完成评审论证及报批程序,汇总报省科技厅。原则上在资金下达到各地级市财政局后,1个月内报送,并出具报送函(各地市分配的资金总额以财政下达文为准)。

    2.凡涉及农业园区的项目,项目内容不能与已有国家、省级类似农业园区项目工作或任务重复,避免多头或重复支持。


    详情请点击http://gdstc.gd.gov.cn/tzgg/content/post_2636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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