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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拉动我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增长和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我市实体经济发展质量,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493号)、《珠海市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珠科工信〔2018〕401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7〕168 号)、《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函〔2018〕7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以下简称技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推进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创新的资金。
第三条 技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竞争性分配等。
第四条 技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 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方式如下:
方向一: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
(一)工业有效投资奖励
支持方式:对实施工业投资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入库金额均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20万元;达到1亿元(含)-3亿元奖励40万元;达到3亿元(含)-5亿元奖励60万元;达到5亿元(含)-10亿元奖励80万元;达到10亿元(含)以上奖励100万元。
(二)工业技术改造有效投资奖励
支持方式:对实施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库的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入库金额均达到5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10万元;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奖励20万元。
(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补贴
支持方式:对已满足完工评价条件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库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设备事后奖补。根据当年资金预算和当年申报该专题的项目设备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择优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四)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奖补
支持方式:对总投资超30亿元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或工业技术改造库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补助。按设备投资额最高给予20%同步奖补,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每个企业累计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五)上市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支持
支持方式:对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投资超10亿元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或工业技术改造库的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予以补助。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二: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支持方式: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单位给予奖励。按国家级奖励1000万元、省级奖励500万元,同一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国家、省认定获得市级资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支持方式:对承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根据当年资金预算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备投入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为1000 万元。研发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300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在3000万元(含)—4000万元最高奖励300万元;在4000万元(含)—5000万元最高奖励400万元;在5000万元(含)—600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在6000万元(含)—7000万元最高奖励600万元;在7000万元(含)—8000万元最高奖励700万元;在8000万元(含)—9000万元最高奖励800万元;在9000万元(含)—1亿元最高奖励900万元;1亿元(含)以上最高奖励1000万元。
方向三:支持智能制造发展
(一)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贴
支持方式: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的企业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设备事后奖补。按“数字化车间”补贴比例是10%、“智能工厂”补贴比例是12%、“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补贴比列是15%,每项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诊断服务补贴
支持方式:对企业在资源池选择服务机构“把脉问诊”,并实施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购置设备超过500万元的,对新购置的设备予以事后奖补,同时对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企业按新购置的设备最高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服务机构按每推动1家企业实施新购置超100万元设备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方向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方式: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技术改造库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贷款金额最高为项目总投资70%,最高给予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50%进行事后贴息,贴息年限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贴息
支持方式: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技术改造库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予以贴息支持。按融资租赁利率最高5%的比例予以事后贴息,贴息年限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为100万元。
(三)民营股权投资奖励
支持方式:对在我市注册成立,投资我市工业企业达到1亿元以上,且基金投资期限不低于3年的民营股权投资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享受设备事后奖补支持和贷款贴息支持。享受了设备事后奖补支持的项目不能同时享受广东省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市级补贴部分。同一项目符合市级同一类型多个奖补政策的,由企业自主选择一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每年资金支持方向根据资金预算决定,具体安排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资金预算,公布各类专题项目申报通知。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的通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编写工作,规定时限内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递交纸质申请资料,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要签订承诺书,自行说明项目已获财政资金奖补情况或项目正在申报专题项目情况,如企业通过隐瞒信息获取财政资金,将按照本细则第九条处理。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计划。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支持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对无异议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项目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五)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获得技改资金资金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六)获得技改资金的单位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好账务处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技术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不定期对获得技术改造资金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收回财政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机构及工作人员,将在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19年8月24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方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111号)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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