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
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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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1892506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2853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419号401房之一(原城管局大楼) 1511937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51号汇达商务大厦09层12号136 0293 7238(李先生)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13600321188(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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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1号)
(二)《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2号)
(三)《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3号)
(四)《广州市天河区创建中国风投天河大厦打造创业投资高地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4号)
2019年3月5日至3月31日(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递交)
政策支持对象是在天河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在本区注册或运营的金融类机构,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各申报项目,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二)支持对象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关于开展2019年宝安区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2019年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在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企业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1.已获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CMA);
2.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CNAS)。
(一)给予每家资助对象每年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费用资助(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资助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二)本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网上申报: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7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