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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动态

    【申报通知】广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20 11:09  第7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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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工作,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符合本办法所列使用范围和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专项资金资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已经资助的,予以追回:
      1、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专项资金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同一项目的申报单位已申报或已获得区级同类型标准化资金资助的。
      4、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
      5、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不符合《办法》和本申报通知要求的。

      (三)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
      4、主导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

      (二)标准化组织项目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
      1、承担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
      2、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的(同一个国家标准验证点如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仅资助“承担单位”中排首位的单位;同一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如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仅资助“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中排首位的单位);
      3、首次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的。

      (四)标准化研究项目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承担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项目(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相关项目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

      (五)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承担标准化人才培育、推进标准国际化等技术支撑工作,相关项目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

      (六)标准化活动项目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承办在广州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或全国性标准化活动,相关项目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

      (七)标准化贡献项目
      1、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奖、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称号的;
      2、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并在主要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五(同时符合资助条件的,仅资助排名位次最高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其他类别奖项的。

      四、申报要求及材料
      申报需提交的基本材料:(1)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同时上传word电子版);(2)企业出具的项目绩效情况自评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法人登记证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企业单位提供);(4)本次项目征集期间信用广东网出具的信用报告。

      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材料如下: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要求: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正式发布的标准。
      申报材料:
      1、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2、主导标准制定/修订的佐证材料,其中:
      (1)主导国际标准项目制定、修订:提案被采纳为该标准核心内容的,需提供TC/S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创新司发文或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作为佐证材料;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作为该标准工作组召集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提供在国际标准组织官网查询到的注册成员信息截图和链接,或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等,同时提供该个人在该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在申报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社保证明等正式员工佐证材料。
      (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为正式标准文本内处于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如排名首位的起草单位为财政全额核拨单位,申报单位名次可相应顺延),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需提供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首位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二)标准化组织项目
      申报要求: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批准成立的标准化组织(以批准成立的文件印发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标准化组织获批成立的正式文件。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
      申报要求: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通过终期验收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批准设立的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证书的标准创新型企业。
      申报材料:
      1、标准化试点示范:提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文件、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和项目终期验收评估报告等佐证材料;
      2、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提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的文件。
      3、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提供首次获得的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标准化研究项目
      申报要求:应为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验收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下达的立项文件(标准化研究项目任务书)、工作成果材料、评审验收意见等佐证材料。

      (五)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
      申报要求:应为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验收的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
      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下达的立项文件、有效开展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的材料、评审验收意见等佐证材料。

      (六)标准化活动项目
      申报要求:应为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验收的标准化活动项目。
      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下达的立项文件、活动有效开展的材料、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等佐证材料。

      (七)标准化贡献项目
      申报要求: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获奖的项目(以获奖文件、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1、获奖文件、证书;
      2、申报标准项目奖资助的提供相关标准文本;申报个人所获奖项资助的提供该个人为申报单位正式员工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注册账户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注意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报主体以及申报过程中填写的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应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报审核结果及资金发放,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栏检索“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按项目类型选择“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制修订)”或“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其他类)”栏目。
      点击栏目“办事指南”,选择对应资助事项,可查看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后,返回栏目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对应资助事项,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按指引办理。

      六、其他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应加强财务管理,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申报单位应承诺所申报资金用于标准化相关工作,申报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5年内停止其申报本专项资金资格。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应高度重视并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同时认真落实两级审核制度、严格把关,在项目申报期间,每日登录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is.gzonline.gov.cn/login)进行初审及复审。完成全部项目审核后,于8月19日前填写资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三)各单位申报咨询请联系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申报过程中技术问题请咨询申报系统技术热线,联系方式汇总详见附件2。
      (四)申报单位查询申请进度:登录广州市民网页(my.gz.gov.cn)——我的办事厅。

    附件:
    1.资助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2.申报咨询联系方式汇总表.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详情请点击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9765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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